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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后不再办理准入证的通知
2017-03-06  点击:[ ]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卧式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文件、《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准入证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731日起,我中心不再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高校毕业生如需落户,请到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直接申请落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集体户口,可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年龄在35周岁(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到派出所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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