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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分大城市吸收毕业生相关政策
2017-06-12  点击:[ ]

部分大城市吸收毕业生相关政策 

  北京: 

  北京市对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引进接收硕士、博士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不受专业,数量限制。 

  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政策也做了相关调整:允许用人单位接收已列入“211工程的外省市地区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对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接收北京地区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不做数量和专业了限制;对于急需人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经主管部门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数量上予以保证。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定: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等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北京市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对此条例进行了细化,中关村引进北京地区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将不再受进京指标限制。

  凡北京生源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工作台,户口可落在北京,并建立《北京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就业联系卡》。在西部工作满三年可随时申请调回北京,回京后凭就业联系卡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推荐工作。 

  上海: 

  上海市进一步加大引进优秀人才的力度,简化人才进沪的手续,规定:凡是满足引进条件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可先办理落户许可证,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取得上海户籍的办法。 

  上海市引进人才的具体条件包括: 

  1、 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高级人才;2、曾荣获省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通过国家211初审高校的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3、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的本科和本科以上毕业生。

  上海市引进人才的申请程序及申请材料: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可直接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得到落户许可证。 

  申请材料包括: 

  毕业研究生:由培养单位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成绩表、健康证明、荣誉证明、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

  优秀高校毕业:省市级荣誉证书、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成绩表、健康证明、在校荣誉证明、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

  本科毕业:获得的国家专利证书、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成绩表、健康证明、在校荣誉证明、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

  毕业生可携带以上证明到上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经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取得进沪许可。申请办理时间为每年11日至

  630日,进沪许可一年内有效

  根据《关于2002年上海市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进沪工作的规定》,自2002年起,部分高校的本科以及以下学历的毕业生今年不再具备进沪就业申请资格,而研究生不受此限,在《规定》中,有如下基本条件条款:一般为毕业研究生或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转地方的高校和列入‘211工程建议计划的地方高校的本科毕业。这份《规定》还列出了符合条件的外地高校名单,共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52所高校入。入榜高校最多的是北京市,共有45所高校,辽宁省和江苏省也各有23所高校入榜。入榜高校数较多的省份还有陕西、湖北和四川,分别是18所、15所和11所。

  《规定》同时明确,如果不在入榜高校之列,只要有以下条件之一也可入沪:获得过省以上(含省级)优秀学生或学生干部称号;所学属上海高校缺门专业或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紧缺专业;父母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签入上海。

  广州: 

  广州市放宽对大学本科毕业生入户限制,外地本科毕业生只要在广州找到专业对口工作,或在广州自己创业,即使单位性质是私营、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正式广州市户口。 

  从政策上看,大学本科基本上只要符合非师范类,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等3个条件的就可申请广州市户口。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条件就更宽松,实施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单位、不限时间4不政策。

  广州在积极引进广州生源高校毕生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入穗就业广开门路,同时打破了以往地区,部门接收毕业生的有关限制,并积极推广不包就业,不包分配的就业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配置和流动特点相适应的毕业接收工作新机制。接收非广州生源非外语专业本覆盖以上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通过国家4级水平考试(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外语水平暂不做规定);非广州生源师范毕业生属饱和专业的,原则不上不接收;严格控制非广州专科毕业生入穗就业等新的规定。

  西安: 

  毕业生就业优先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人才需要;积极鼓励毕业到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施展才华;积极鼓励毕业生到国有小型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以及私营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去工作,积极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和农业第一线建功立业。各级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再直接接收应届毕业(特殊专业除外),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在核定编制内接收大中专毕业的,须先征得人事部门同意。

  对于2003年毕业大专生,大专和大专以下的西安市外生源,除个别紧缺专业和一些特殊专业外,原则上不予接收;

  本科生基本放开,只要在西安市内找到具体工作单位的,可列入计划予接收;

  研究生不受了限制,均予接收并照顾家属随迁户口。 

  未经西安市人事局同意,各学样不得将大专以下市外生源直接派遣到市属用人单位,市属用人单位也不得擅自向有关院校发函或接收市外生源毕业生。 

  凡属计划内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在三年内找到工作单位的,仍按正常程序派遣。报到并就业后一年内因专业不对口或企业破产等原因需调整的只要有新的接收单位,可重新进行调整安派。对于未落实单位的毕业,其人事关系户及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区以上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并代办人事代理。 

  毕业生就业要继续坚持学以致用、专业对口、择优安排的原则。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成都: 

  凡属本科及其以上层次的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只要在成都落花流水实了用人单位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了接收手续的,均予接收入户。对暂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外地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愿意到成都工作的可实行先上户后择业的办法,户口和人事档案关系由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先行接收,待落实单位后,再办理派遣手续。

  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候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接收外地源的专科毕业生,必须是校级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并经市人事局同意。郊区(市)县接收外地生源的专科毕业生应视本地的实际情况从严掌握。 

  凡在一年内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本地生源毕业生,应将人事档案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代理,户口等转回家庭所在地,继续择业。在二年内落实单位的,可以直接办理派遣手续。申请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档案及户口转至原籍所在街道(含乡镇)。 

  各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直接接收应届毕业生,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根据凡进必考的原则,按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接受毕业生应在编制员额内从严控制。

  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新政策提出,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重点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和科研院校的需求,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农业第一线以及非国有制单位就业。政策规定: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只要在本市落实了就业单位,即予接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外地生源的硕士以上毕业生;先上户后择业”;五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如需接收外地生源的专科生,必须是校级以上的优秀毕业并经人事局同意;中专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地;师范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各经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接收应届毕业生。

  武汉: 

  从2002年起,应届生的就业手续,集中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市、区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免费提供2年的档案保管服务。

  对武汉籍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愿意,户口可迁往工作地,也可留在我市。对户口留在我市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武汉籍毕业生,原系中心城区户口的迁回原居住地;原系城郊各区户口的,可落户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非武汉生源优秀专科、中专毕业和特殊人才,因工作需要到市内就业,经用人单位接收、主管或代理部门同意,实行准入制度。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办理接收手续;用人单位接收非武汉生源的专科和中专毕业生,由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毕办批准。

  未就业的武汉生源毕业生,只要找到接收单位,任何时候均可以到市毕办或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在外地已就业但未满一年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往外地且仍未入外地户口,我市用人单位因工作急需而录用的,可以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深圳: 

  深圳人事局提供的数字显示:现在深圳市需要最多的12大类专业依次为:电气信息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机械类、外国语言文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交通运输类、药学类、法学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其中,交通运输类和药学类的人才需求比往年有较大增长。

  深圳市出台有关人才引进新政策,规定凡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办理人事立户登记手续。非国有制企业引进人才只需符合深圳有关人才政策规定,登记立户较简单。企业如实填写一张情况登记表,提供所需材料,可办理《人事立户登记证》 

  深圳积极有吸收市外毕业生创造宽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硕士、博士生时深圳无指标限制,本科生由各单位录用,实行指标核准制而非限额制,不论多少,只要符合条件就予放行。

  重庆: 

  凡属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均可在重庆所在地区就业,不受生源和专业限制;非重庆籍专科以下(含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在主城九区以外就业不受生源、学历和专业限制;非主城九区生源的专科以下(含专科)学历毕业生进入主城九区就业实行以下优先原则:即重庆籍生源优先,系统内院优先,紧缺专业优先,艰苦行业和困难企业优先,重庆地区院校毕业优先,被列为国家重点保证单位的重庆钢铁、太极集团、四联集团、长安、嘉陵、建设等六大集团对毕业生的需要优先保证;取消原实行的非主城区的专科以下(含专科)学历的生源进入主城区就业收取调整费的规定;来源于边远地区的毕业,只要边远地区需要,学校应优先推荐,对属重庆主城九区的生源到主城区以外就业的毕业生,其户粮关系保留在原籍;非重庆籍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到主城九区以外地区就业,其户粮关系可在主城区内托管。

  云南 

  按照云南省公安厅与人事厅制订的有关规定,毕业生流动人员的范围如下:外商投资额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聘用,无居住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分配、安置到非国有企业就业暂无居信地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待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外国企业驻滇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辞职、辞退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它流动人员。

  按要求,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尚未建立公共户口的,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流动人员公共户口,各级公安部门应及时批准。 

  从省外引进的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先将户口落在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户口,再选择职业和单位。昆明市四区毕业生尚未落实单位又暂无落户地点的,其户口可落省、市人才服务中心公共户口,档案由省、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其它地区生源,户口可落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户口,经批准后档案也可由省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另外,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公共户口,不受落户数量的限制。落实了接收单位有居住地点的流动人员,应及时迁出公共户口。凡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引进、交流的人员以及安置就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凭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调整令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经倒(市)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长春: 

  长春市政府出台的新政策规定,在长春就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如果在毕业生前还没有接受单位,可以持就业协议书外地毕业进长春审批表到长春市人才中心申请办理进入长春市的手续。经长春市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批准后,可先落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然后在市内自主择业。

  经长春市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审批并介绍到非公有制单位的毕业生,由长春人才中心负责转接关系,管理人事档案,保留相应和身份,按签订的合同期限连续算工龄,代办社会保险、评聘职称事宜。 

  福州: 

  福州市政府宣布, 凡是该市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只要在新近成立的福州人才储备中心备案,就业前一年即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生活补助费230元。

  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的通告》,凡属福州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紧缺和急需的人才,主要是全国各地高等院校应届与往届(三年内)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电子工程与信息科学、海洋技术、生物工程等专业,尚未落实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均可进入人才储备中心。 

  福州市政府承诺,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要求在福州落户的,公安、粮食部门依据人才储备中心认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户口,粮食迁移落户手续,不受任何指标限制,户口可落在人才储备中心集体户或该毕业生的亲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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