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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18届毕业生派遣信息的通知(第二轮)
2018-06-08  点击:[ ]

2018届毕业生: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派遣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就业中心初步制定了我校2018届毕业生派遣方案。为了确保派遣信息准确无误,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核对时间

20186814时至201861418

核对说明

1、此次核对的数据是根据毕业生在201867日前提交的相关就业材料制定。

2、单位名称和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的规则如下:

1)签订就业协议或开具接收函,且需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单位名称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以所签订协议内容为准。

2)升学: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毕业生单位名称为实际升学学校,不签发报到证。

3)非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在职、非全日制的学生已就业者按照就业材料派遣或按照升学不签发报到证,未就业者提交录取证明与学校不接收档案证明后单位名称为实际升学学校,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4)出国、出境:单位名称为出国后的学校名称,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
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5)自主创业:单位名称为自主创业的单位名称,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6)应征入伍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定兵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7)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已经确定为西部计划的毕业生不需派遣。

8)此次核对信息以毕业生递交的就业材料为准,部分派遣信息不清楚的可与签约单位沟通。

提示

1)单位能接收户档关系或人事代理。凡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或与能接收毕业生户档关系的单位签约或人事代理的,派遣至用人单位。

2)单位不能接收户档关系。凡到不能接收户档关系的单位就业的,需至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派遣至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3)国内升学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国内升学(全日制)的毕业生无报到证,届时根据其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等材料将其户档转至升学院校。考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如果已和用人单位签约,派遣到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和用人单位签约或者用人单位不解决其户档关系的,需提交录取证明与学校不接收档案情况说明,派遣至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4)出国、出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派遣至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5)应征入伍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兵的毕业生派遣至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并在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

由于西安市落户新政的出台,如果学生在校期间户口已经落户西安市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需向就业指导中心提交户籍卡复印件),可按照个人意愿派遣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关系转寄至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县人才中心。

(6)户口迁转地址。户籍入学后若迁入学校(以户籍科通知名单为准),则需核对户籍转签地址(必须与报到证迁往单位名称一致),户籍若未迁往学校,则无需核对此项内容。

(7)非西安生源落户西安。字段内容填“是”或“否”。非西安生源落户西安选择“是”,否则填“否”。

(8)未就业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需在就业系统中,“未就业信息管理”一栏选择相应未就业原因,然后在“我的就业信息管理”中选择“提交”。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现无,615日后为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

 

三、信息确认与修改

核对信息无误,辅导员处签字。

核对信息有误,请按照以下方式提交修改方案,修改期间仅接受网上提交方式

未向就业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的毕业生,请尽快来就业中心办理后续相关

提交要求:

举例:1、单位名称,原为:*****,修改为******

举例:单位名称,原为:华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2、报到证前往单位名称,原为单位名称,修改为:回原籍(回原籍学生需本人亲自来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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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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